2017-09-06 08:32 北京晨报
因台风原因,广西南宁机场一航班无法起飞,一群未成年人在家长的指示下抢占航空公司柜台,并在柜台里玩起了游戏。事件曝光后,许多网友指责熊孩子背后必有熊家长。
现实中,确实有许多庇护、纵容甚至教唆孩子胡闹、捣蛋的家长,但熊孩子出现的原因,一定和父母有关吗?
●正方
家庭教育是最基础的一环
夏吟兰(中国政法大学教授)
《婚姻法》中明确规定,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。所谓抚养教育,自然包括帮助子女建立行为的规范,告诉孩子,哪些可以做,哪些不能做。所以说,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中最重要的一环,也是最基础的一环。常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,一个孩子最初的价值观、是非观、行为模式,都是来源于父母,父母的言传身教,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。
熊孩子惹事儿,很多人批评父母,甚至认为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必有熊家长,某种角度来说,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,孩子的行为模式,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有基因遗传的因素,但更重要的是,他对行为规范的认识,最开始是受到家庭影响的,家长的言传身教至关重要,甚至身教比言传更重要。《民法通则》中,将父母定义为孩子的监护人,《儿童公约》则更明确地指出,父母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,一个孩子变成了熊孩子,首先要承担责任的不是别人,正是他的父母、家长。
所以,我们曾经建议建立特别的学校,专门教那些准备为人父母,或已经为人父母的人们,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父母。我们相信每一对父母都希望孩子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,而不是变成给人添麻烦的熊孩子,问题在于,许多父母并不懂得怎样把孩子教育成一个有用的人。可惜的是,这样的建议至今还没有实现,我想还需要更多的努力。
不少人在讨论一个问题,我们的社会,对熊孩子是否太过宽容了一点儿,对熊孩子的父母是否也太宽容了?既然父母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,那么未成年人违法甚至犯罪的时候,是不是应该更加严厉地惩罚父母呢?
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,这也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事情。目前来说,如果出现民事纠纷,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,比如侵权、损害他人或公共财物,父母该道歉就道歉,该赔偿就赔偿。问题在于,如果孩子犯罪,父母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?
这可能是一个两难的事情,一方面,如果孩子犯罪了,却没有人承担刑责,孩子关几天,教育一番,父母只承担民事责任,似乎有纵容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。但另一方面,如果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,就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原则,可能又有人会觉得这有株连之嫌。
我想,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上,应该是没有分歧的,固然,今天的孩子成熟的早,但这并不意味着,他们就能够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后果,保证儿童利益的最大化,是全世界的共识,《儿童公约》也把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作为基础原则。矛盾的焦点并不在此处,根本的问题还是怎样帮助孩子建立更好的行为模式。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人思考的事情。
更重要的是,熊孩子毕竟是少数,熊孩子闹事,是个案,更大的范围内,儿童权益的保护并不是过度,恰恰是欠缺,大部分孩子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更好的保护,受到父母、社会等各个方面有形无形的干预,因此,我想,我们需要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,这其中包括儿童应该得到更好的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等。倘能如此,我想熊孩子也会少很多。
●反方
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
康丽颖(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)
熊孩子的现象一直都有,过去就有俗语说七八岁的孩子讨狗嫌。但是为什么一下子泛化成了一个大众话题,引发了人们普遍的反感呢?我想可能有几个原因,第一,熊孩子确实多了。第二,他们给人带来的困扰多了,过去的熟人社会中,大家都认识,对孩子的容忍度比较高,现在的陌生人社会,人们不必宽容陌生人家的孩子。第三,网络时代的发酵效应,个案引发普遍的关注。
我曾经做过未成年犯罪的研究,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触过41个被管教的少年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,不满18周岁的已判决罪犯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他们都可以称之为熊孩子。这些熊孩子的行为表现有一些共同之处,比如缺乏规则意识,自控能力低下,在家庭之外的环境中屡屡制造麻烦,妨碍乃至伤害别人,引发冲突。
这些孩子为何会变成这样?我发现往往和早期的家庭教育有关,尤其是现在很多父母,讲究释放孩子的天性,但又不懂得释放天性和养成规则意识是两个领域的事情。人一出生,就从自然人变成了社会人,就会有规则,也应该开始养成规则意识,比如定时吃奶、不能无理取闹等。所以,人们对熊孩子的讨厌和批评,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,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从小建立规则意识。
当然,熊孩子的养成,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但要说熊孩子背后必有熊父母,我觉得无法做出这样的判定,因为他的父母不一定没有规则意识,可能只是不懂得教育孩子而已。而且,儿童的成长中,家庭固然非常重要,但学校和社会同样不可忽视,它们共同构成了儿童成长的三重空间。
早期教育中,家庭教育是重要的路径,如果家庭教育不足,那么学校应该跟进和纠正,比如前一段时间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现象,是不是很多孩子都被欺凌过,或者欺凌过别人呢?学校对此的干预和纠正力度又如何呢?可能不太乐观。许多时候,学校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觉得记过、处分等可能影响孩子一生,这本来是善意,殊不知被孩子利用,反而肆无忌惮。
此外,我们在社会规则的建立上,也是比较滞后的,还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为例,我们知道,14岁以下,只有重大犯罪才会被判刑,一般的犯罪行为,往往是教育了事,也就是说,我们的法律对约束那些行为不端的孩子,缺乏更加完善的规则。但我们迫切地需要建立规则。我做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时候发现,有些顽劣成性的孩子,他们知道法律的漏洞,准备好了在14岁以前大干一场,因为犯罪之后,大不了被关几天,教育一番,父母赔点儿钱,而且他们回到同龄人之间以后,还会觉得特有面子,因为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,却几乎不受惩罚,这样的现象究竟该怎么办,值得深思。
所以我想,减少熊孩子出现的可能,需要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的努力,也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。目前,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干预机制,比如社区的教育监督、青少年社工等,但应该更进一步完善,营造一个真正能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。
●主持人说
不做熊孩子的权利
法国史学家菲利浦·阿利埃斯写过一本《儿童的世纪》,他认为中世纪之前的人并不知道有儿童的存在,过了7岁的小孩才被视为‘缩小的成人’。16世纪,成人才开始溺爱起儿童。17世纪时,人们明白小孩不是缩小尺寸的成人,而是独特的一群。到了18世纪,现代童年概念正式出现,儿童成为家中重要分子。儿童必须接受训练,被纠正行为;且需要保护与改造。而直到更晚的19世纪,儿童才被视为独立的、有思想的、有自身合法权益的个体。
但是直到今天,这些观念仍旧没有完全变成普遍的常识,所以当熊孩子出现时,更多人批评熊孩子,要求孩子成为他们心目中的人,却常常忽略,熊孩子的出现,本身就是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。
保护儿童权益,不仅是保证他们的生存,也不仅是保护他们不受暴力的侵害,更重要的是,要保证他们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,正如《儿童公约》中所说,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、心理、精神、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,而教育儿童的目的,则要培养儿童的谅解、和平、宽容、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,过有责任感的生活。
所以,不做熊孩子不是责任,而是权利,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成长在一个不会变成熊孩子的环境中,如果不能,就证明儿童权益保护仍旧道阻且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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